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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责任部门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联系电话:0833-2426865

参与编制全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调研;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汇总、报批等工作;承担全区范围内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相关具体事实工作,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土地调查和勘测、项目招投标、项目实施及质量监督等;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33-2487896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矿权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土地矿权交易市场的日常事务;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组织实施土地矿权交易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工作;受理土地矿权交易申请,核验土地矿权交易条件;发布土地矿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提供土地矿权交易、洽谈、招商场所,为土地矿权交易代理、土价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场所;为地价评估结果备案、税费征收等机构集中办公设立服务窗口;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市国土资源监察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0833-2448932

认真贯彻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受理群众来信、电话举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依法对土地和矿产市场实施监督和检查,协助调处土地、矿业权纠纷。协助办理涉及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协助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受委托按权限对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整理、交易和权属变更等进行监督。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833-2401051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网络系统、信息系统、数据库系统、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基础信息、资源利用情况、动态变化趋势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论证及相关对策研究;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外发布全市国土资源信息;承办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方案的审查、技术指导、验收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833-2437793

主要职责是:按照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及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计划,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需要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及其他增量土地进行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并纳入储备土地范围,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做好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及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协助做好土地出让有关工作。

土地管理事务所 联系电话:0833-2421563

负责对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合法性的审核;负责对全市城市批次、乡镇批次以及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实施征地后的拆迁补偿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调研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相关工作,拟订新的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偿标准;协助征地“上清”基础资料的填报和征地踏勘的定界;负责对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批次、乡镇批次、单独选址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测算,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并对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会同用地单位和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办清点地面实物;督促拆迁办交地给用地单位;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法规的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协助市财政评审中心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评审;

协调处理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8]第8号发布施行前遗留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地质环境监测站 联系电话:0833-2436031

对区、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规划;负责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设置建议,承担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开展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管理的对策建议;编制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遗迹、地下水资源的年报、通报和公报,建立和完善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承担全市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及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向局及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对策建议;开展地质环境监测的技术培训、交流与合作。

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33-2448937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能职责:负责市本级(市直管区,不含车子镇和安谷镇)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