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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责任部门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 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 制职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制定 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 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 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级自然资源 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 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 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 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 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 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 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 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和评估行业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 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 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 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 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主体功能 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 指导全市村庄规划编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 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 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 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 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 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 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 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矿业权管理。协调指导压覆矿产资源报批。会同有关部门承 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 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质量、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负 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提供。

(十三)推动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 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 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 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市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 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和科级干部。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 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简称市林业 园林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 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 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 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 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 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 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 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 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部门

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 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 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 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 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 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 定;负责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 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等有关部 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 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 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 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 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