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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开展“多测合一”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2-08 18:18     来源: 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统计: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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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责任部门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制定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19〕18号)精神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含的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办法的重要精神: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到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阶段涉及的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测绘工作,全流程、全覆盖的纳入“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通过“多测合一”改革,避免重复测绘,打破部门垄断,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测绘单位准入条件:依法取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具有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信用平台上,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同时符合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作业限额规定要求的单位。

工作流程:(一)一次委托(二)合同网签(三)测绘作业(四)成果审核(五)成果汇交(六)成果共享

注意事项:如涉及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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