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放管服改革。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源发〔2019〕60号)和《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市自然资发〔2019〕78号)文件要求,我市即将试行“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二、测绘内容
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结束,具备进场测绘条件,到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阶段)涉及的工程测绘、不动产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阶段涉及的测绘工作,全流程、全覆盖的纳入“多测合一”,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结合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实际情况,将“多测合一”测绘内容分为以下2类:
(一)建设工程全覆盖测量项目
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建筑物规划放线、房产面积测量(仅限于有房建内容的项目,包含预测和实测)、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仅限于有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消防测量、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竣工验收阶段的“多测合一”
房产面积实测(仅限于有房建内容的项目)、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仅限于有人防工程建设内容的项目)、消防测量、建设用地复核测量及不动产权籍调查。
三、资质要求
依法取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具有与“多测合一”测绘内容相对应的测绘专业资质,并同时符合国家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作业限额规定要求的单位。原则上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同一家测绘单位完成“多测合一”工作。资质条件不具备的,可由不超过2家测绘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开展联合测绘,但联合体的测绘资质必须符合“多测合一”工作要求。
四、测绘基准
开展“多测合一”工作的测绘单位使用的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坐标基准为乐山独立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和1980国家大地坐标,测绘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提供不同坐标系测绘成果。乐山独立坐标系统控制成果资料,测绘单位可向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领取(附件2);2000国家大地坐标和198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控制点资料,测绘单位可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或乐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领取。
五、市场准入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我市“多测合一”试点工作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不另设门槛和隐形限制,凡符合测绘资质要求的测绘资质单位或联合体,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手续后,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开展“多测合一”业务。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和乐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多测合一”单位信息,并实施动态更新,便于建设单位自主选择。
六、成果汇交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或测绘单位应向市自然资源局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和成果副本电子文档光盘。
七、监督管理
(一)成果质量管理
测绘单位应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管理,严格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多测合一”成果负责。鼓励条件成熟的测绘单位探索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多测合一”成果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职业印章后生效。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采用,谁审核”的要求,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中各专项测绘成果的使用前审核。
(二)项目备案管理
测绘单位应加强“多测合一”项目备案的管理,根据《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网络备案办法》(川测办〔2015〕4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通过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与服务平台的“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登记,所有测绘项目应当在当年进行报备,不得跨年度备案。测绘项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测绘单位应当在项目施测前以项目合同或者委托书为单位进行备案;测绘项目金额小于10万元的微小测绘项目,可以在项目施测后3个月内集中备案
(三)测绘市场管理
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建立“多测合一”信用档案,按照“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加大对“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的资质巡查、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多渠道听取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反馈意见,及时发现查处“多测合一”测绘市场违法行为,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对其实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多测合一”营商环境。
八、相关事宜
(一)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除已实施的“多测合一”测量项目外,其他未实施的测量项目均应按“多测合一”要求开展。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实施的地形图测绘项目,需在地形图上套绘、复核规划道路红线的,可向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申请提供。
(三)结合本地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对《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指南(试行)》中的“多测合一”测量项目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制作了部分成果报告和成果图件示范文本供测绘单位参照(附件6)。各建设和测绘单位在实施“多测合一”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建议,可及时向相关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反馈,市自然资源、住建、人防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