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精神和《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乐府办发〔2019〕18号)工作要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加快项目落地实施,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坚定绿色生态和新发展理念,以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决定为导向,以加快“四个定位”发展,推进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全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为主线,以“多规合一”协作平台为载体,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生成落地,推进乐山社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生尽生。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生成管理,保密项目除外。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和出让用地项目生成管理。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坚持分工协作。乐山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依照本办法负责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
3.坚持统筹落实。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项目生成应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选址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等。
二、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
划拨用地项目主要是指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项目生成管理包括建立可生成项目清单、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内容。
(一)建立可生成项目清单
1.项目汇集。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国有平台公司等在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拟生成项目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织项目合规性审查部门并联并行开展合规审查工作,汇总审查意见,筛选可生成项目。
2.完善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空间实施规划,研究明确项目选址意向、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等。
市自然资源局同步完成项目规划预审,完善项目规划控制基本信息。开展项目用地前置审查,完善供地预案。
3.特殊项目。市、县政府研究确定实施的重大项目、特殊紧急项目等新增项目,由项目责任部门商市发展和改革委开辟绿色通道,按程序启动项目。
4.建立清单。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经核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分批筛选,按程序完成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项目赋码后,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手续,建立项目生成清单。项目清单应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责任部门、业主单位等内容。
5.项目变更。项目生成清单建立后,入选项目预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按流程重新启动。
(二)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
1.不适宜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业主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开展可研(或方案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报告编制,组织项目报建、设计招投标等。
编制可研(或方案设计)时限不应超过45天,环境评价报告编制时限不应超过60天,其他报告编制时限不应超过20天。涉及重大、特大项目或压覆矿产资源的项目可适当延长。
2.对项目生成清单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相关县(市、区)在“多规合一”平台上会审,提出会审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场勘查,论证确定征收范围。
三、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机制
出让用地项目包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建设的项目。分为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及工业用地项目。
(一)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
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生成通过制定年度出让计划进行管理。
1.计划拟制。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会集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需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情况,按时间要求整理拟制下一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议。
2.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计划的项目,经市、县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商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启动计划增补。
(二)生成工业用地项目生成
各县(市、区)和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经济信息化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工业项目产业类型、国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等指标,生成工业用地项目,形成工业用地项目准入库。
市、县自然资源局对符合要求的工业用地项目,按照即来、即批、即挂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四、建立项目生成库
1.招商部门(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应及时将意向、在谈的招商项目对接列入可生成项目目录,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项目生成。
2.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多规合一”成果,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编制近期建设项目3年计划,建立项目库,滚动推进。
3.市发展和改革委基于合规项目,筛选建立项目储备库。
五、组织保障与其他
(一)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市级平台公司等应按照该办法要求,加强合作,各司其职,开展项目生成管理工作。
(二)本办法由“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四)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