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规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行为,强化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根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关于贯彻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6]12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0]44号)要求,确定我市沐川县宇业煤矿等13宗采矿权为2020年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的矿业权人。我局拟采取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对13宗采矿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进行实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内容
实地核查沐川县宇业煤矿等13宗采矿权(附件1)2019年度矿业权人公示信息,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核查结果由矿业权人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一)矿业权人基本信息。
(二)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
(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
(四)主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二、实地核查工作经费
每宗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经费0.3万元,13宗采矿权共计3.9万元。
三、提交成果资料及完成时限
中选专业机构须于2020年9月18日前,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并将核查成果提交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数和专业机构选择方式
13宗采矿权合并为1个项目。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公开选择1个专业机构。
五、报名要求
本次实地核查工作要求报名的专业机构是地质勘查(原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单位。参与核查工作的技术人员须掌握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应具有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报名时须提交《参加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见附件4)。实际开展核查时,核查人员须与报名时提供的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列名单一致。
六、本次公开选择专业机构实地核查的项目基本信息见附件1,时间安排见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下午5点。有意报名的专业机构需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业机构营业执照、测绘资质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亲笔签名。
(二)专业机构报名表(附件3)和参加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附件4);
(三)提交资料报名时,报名人必须持有地勘单位法人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受托人承办事项具体内容和时限。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专业机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且无不良记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送达我局。不接受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口头报名和委托其他单位人员代报名。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谭女士电话:0833—2446431
单位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东路199号
附件:附件1乐山市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名单.docx
附件2乐山市2020年实地核查矿业权工作公开选择专业机构时间安排.doc
附件4参加2020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docx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