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细化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要求,对退出贫困村贫困户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标
全面调查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为科学决策和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有效支撑,提升脱贫攻坚工作绩效。
二、组织形式
评估工作由市脱贫攻坚办牵头,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调查队等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市扶贫移民局配合进行。2016年起至2019年每年开展两次,分别在当年7月和11月进行(2016年在 11 月开展1 次)。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脱贫攻坚办负责组织各方协调配合,落实安排调查经费,运用测评结果进行相关考核评价;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中,选聘一批脱贫攻坚社会监督员。
第三方机构负责制定调查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开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评估、实施过程监控、撰写评估报告、形成评估结论等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协助提供评估基础资料和人口数据,提供政策咨询。
评估结论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评估调查掌握的情况独立作出。
三、评估对象
全市 11 个县(市、区)和乐山高新区当年计划退出的省定、市列贫困村和贫困人口。
四、评估内容
根据《四川省贫困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和《乐山市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为评估主要标准,既评估脱贫成效、又评估脱贫过程。同时,将居民收支调查、贫困监测调查结果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作为参考指标。
7 月份评估内容为采取的脱贫措施,主要包括贫困户识别情况、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项目的进展、脱贫措施的开展、评估年度能否达到市退出标准,提出针对性举措。
11 月份评估内容为取得的脱贫成效,主要包括计划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户资金项目是否落实、帮扶成效是否真实、收入是否属实、脱贫户是否满意、相关信息是否与系统一致、脱贫程序是否符合规范等情况,提出贫困村和贫困户是否达到退出标准的评估结论。
五、质量控制
(一)前期控制。市脱贫攻坚办结合省、市要求及各县(市、区)实际提出调查目的和要求;第三方机构按照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设计调查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调查问卷等,并严格按照分层随机的原则抽取调查样本。
(二)过程控制。为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机构建立质量控制监督组,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评估工作并对工作流程实施监控,排除人为因素对评估工作的干扰。
(三)后期控制。第三方机构采取分离计算、双重检验的方式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对原始数据及测评结果予以分类归档。
六、结果应用
第三方评估的测评数据、评估报告分别向市、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供,作为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6年度脱贫攻坚成效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