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有听众咨询办理土地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土地使用权过户需要哪些条件,还请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杨宇给听众朋友们解答一下。
总工程师杨宇:申请人办土地证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变更:土地证书,转让协议(继承公证书、法院生效文书等);初始出让:出让合同,出让金票据,契税依据等资料,初始划拨:政府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土地使用权过户条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让土地使用权过户,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并完清相关税费后,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
2、划拨土地使用权过户,需先行办理划拨转出让手续,补交完土地出让金后,在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并完清相关税费后,可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
主持人:街道门牌号变更,土地证该如何变更?
总工程师杨宇:根据土地使用者申请、凭身份证及社区出具的新编门牌号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在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中同时变更门牌号。
主持人:国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听众打电话咨询目前我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怎样?请杨宇总工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
总工程师杨宇: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等上级部门做好相关的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征求意见修改、相关的表、薄、册的设计修改等,以做好顶层设计,统一登记平台和规则,努力实现“多权同确,多权一证”。二是会同林业、农业、房管等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一起,对全市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工作人员、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系统的摸底调查,摸清了我市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形成了调查报告并向省上提出了建议意见。目前,全市有613人从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约315万本,已建成各类登记信息系统24个。三是市委、市政府正在研究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等,为乐山顺利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好准备。力争在国家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出台后,全市能顺利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