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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政策的访谈
发布时间: 2015-12-25 1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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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群众关心的乐山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政策,我局杨宇总工程师进行了政策解答。

主持人:杨总,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哪些?

杨总: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的通告》(乐府通〔20141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主要包括青江、柏杨坝、蟠龙、老城、绿心、棉竹、通江、肖坝、岷江东岸、牟子、高新区、水口、苏稽、杨湾十四个片区及大佛景区等区域,面积约288平方公里。

主持人:现行征地拆迁工作体制机制是怎样的?

杨总: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1410号)规定,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履行中心城区土地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年度征地计划并督促实施。市政府授权市中区政府负责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市中区政府是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认真履责尽责,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主持人:征地拆迁中,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有哪些政策?

杨总:目前,我市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照市政府《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市政府2006年第6号 令)和市政府关于《市中区城市规划片区征地拆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乐府函〔201345号)。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不同年龄段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或货币安置。

征地农转非时劳动年龄段人员(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经申请并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可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发给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也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每人24000元并一次性支付每人5000元的补助金,用于失地无业农民参加失业保险。

征地农转非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征地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从缴费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养老金直至死亡;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支付每人24000元。

征地农转非时不满18周岁的人员,实行货币安置,由征地单位向其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24000元。

主持人:征地中,房屋、青苗、林木执行的标准是什么呢?

杨总:房屋 、青苗、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中心城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乐府发〔2012〕)15号执行。房屋按照结构、类别进行补偿。地上青苗按照大春、小春(旱地)均为 1200/亩,其他作物(指蔬菜、烟叶等作物)2300/亩。林木补偿分为零星林木和成片林木补偿,严格按照补偿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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