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在线访谈  
国土访谈
发布时间: 2015-12-30 10:05     来源:
打印 分享到 :

问:什么叫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

答:所谓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想方设法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什么意义

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耕地保护,有利于节省城市建设投资,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有利于经济建设与土地功能的有机结合,促进经济建设与土地再生资源的潜力提升,促进经济建设与土地市场的内在关系发展。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使人们改造世界利用自然地能力不断增强,土地的各种承载能力在投入资金技术进行改造后也会增强,这就会使得我们利用土地的效率不断提高。我国正处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土地作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显得尤为宝贵。但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受水热条件的限制,优质耕地更少。我国土地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其他一般国家所能够想象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土地资源总量庞大与人均占有量不足同时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与日俱增,严格土地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显得极为重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节约集约用地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问: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答: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手段,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是加强规划的科学引导。按照“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原则,严格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增强规划的科学引导和刚性管控,对建设用地总量进行整体调控,统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突破。结合生态保护的新要求,抓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提出中期调整建议。

二是严格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结合区域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建设项目考核等因素,综合考虑行业重要程度、项目成熟程度、组件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各区域、各类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分配方案,提高计划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使用效率。通过计划引导,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

三是鼓励集约用地与抑制粗放用地有机结合。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支持和鼓励建设用地整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原则,完善并积极推动实施土地整理、工矿废弃地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专项规划,稳步推进各类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节约利用。

四是优化布局,合理利用。通过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衔接协调,促进现有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结合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试点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的集聚效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市布局利用城市建设用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鼓励建设项目用地优化设计、分层布局,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切实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

五是强化项目控制和标准控制作用。加强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占地类型等的实质性审查,确保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政策要求的落实。加强对项目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税收贡献、资源消耗等)方面的审核把关,提高企业用地准入门槛,保障优势产业、优质企业的用地需求,通过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土地集约,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新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从供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上把好土地供应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规定以及项目投资额度核定供地面积。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外,其他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的确定,全部通过招拍挂程序决定。

六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加大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用地单位和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贯彻市场配置原则,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做好三通一平等前期开发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项目修建多层厂房,防止土地闲置浪费。充分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出让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形成有效供给。积极探索通过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七是进一步做好存量土地的盘活利用。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储备土地的规模,优先收储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水平、调节供地时序和速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能力。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废弃地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对布局散乱、闲置浪费等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对因居民点搬迁、产业调整等形成的废弃地实行复垦再利用,促进土地优化利用。

八是完善监督考评新机制。全面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每个建设项目从土地供应到项目竣工实行全程监管。加强对规划设计指标、项目动工、竣工时间、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合同条款的履约管理,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建设。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对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土地,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对各县(市、区)供地率未达到60%以上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受理。

 

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今年2月份的访谈中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谈话

答:廖永林谈到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往粗放增长、增量扩能的老路子遇到深度调整。这在土地利用上也有着切实反映,显著标志是:2014年建设用地供应呈持续下降态势,全国工矿仓储用地下降三成,房地产用地降了1/4,基础设施等其他用地基本持平,土地供需压力有所缓解,同时节约集约用地亟待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推进。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土地利用怎么办?供地政策如何做好支撑?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新定位,在转方式、调结构中,完善和落实好支持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土地政策,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发挥好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有保有压,找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 。新常态下,虽然用地需求有所减缓,但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用地量仍然很大,供地关键是找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点。要主动适应经济结构从增量扩张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重的深度调整,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认真分析土地需求新变化。廖永林说。

多管齐下,将节约集约用地向纵深推进。一是巩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工作成果。这是一项重点工作,将研究制订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对宗数多、面积大的地区通报公示,特别对一些处置不力、数量大、影响不好的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定期跟踪通报,督促政府,合力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二是改善完善工业用地相关制度。2015年初,国务院领导对防止企业严重浪费土地有新的重要批示,我们要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从工业用地供应和促进低效用地盘活两个方面,防止企业圈地、囤地,浪费土地。廖永林说,要完善工业用地地价市场形成机制和价租税体系,适时发布新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三是继续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包括对十二五期间全国及各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研究十三五相关目标和方案;全面推进城市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完成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向社会公布国家级开发区评价成果。 四是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如发布实施光伏、体育项目土地使用标准,修订工业项目、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标准等;创新土地使用标准管理方式,加快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的政策转化。

管好老本行,建设诚信体系,防范关联风险 。土地市场建设是我们的老本行,责无旁贷要管好。新常态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只能进不能退。要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开展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落实对失信主体土地利用的惩戒措施,如对违法违规用地企业停止供地。方政府也有责任,批而未用土地很大一部分是政府原因造成的,因而对地方政府的诚信也要挂牌。不仅针对用地主体,也要针对供地主体。要选取试点城市,建立土地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同时继续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清理地方用地优惠政策,修订出台新的城镇土地等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