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准高效监管执法,我局结合乐山市2022年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制定“一目录”,涉及分类行政检查事项共计8项,出台“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五清单。现将我局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予以公示。
附件:1.分类行政检查事项目录.doc
2.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doc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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