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政管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6﹞4 号),根据市政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及前置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目录予以公示,同时我局立即着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
附件:1.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doc
2016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设置>职权目录
|
发布时间: |
近期,省政管办印发了《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6﹞4 号),根据市政务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及前置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目录予以公示,同时我局立即着手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
附件:1.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doc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