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乐山市百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茂根
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
许可证书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川乐规200410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编号:川乐规2005012)
我局接到百诺园小区业主投诉举报你公司违法建设车库有关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公司以其公司产权土地证复印件(此证已于2003年分户后注销)作为产权证明文件,向原乐山市规划管理局申请办理百诺园车库及办公用房项目规划手续。
我局认定: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百诺园车库及办公用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两项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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