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3〕358号)等规定,《乐山祥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峨边分公司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峨星木姜坝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