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乐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通知》,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市局遴选,现将调整组建的乐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专家库拟通过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干部群众如对拟通过人员发现有不良反映或有不实情况,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监督科(电话:0833—2423102)电话或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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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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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责任部门 |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
根据《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遴选乐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通知》,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市局遴选,现将调整组建的乐山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利用评审专家库拟通过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干部群众如对拟通过人员发现有不良反映或有不实情况,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17日)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和监督科(电话:0833—2423102)电话或书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