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
《峨边恒兴钙品有限公司毛坪镇和尚岩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乐山市沙湾区鲁塘山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二个矿山企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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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责任部门 |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
《峨边恒兴钙品有限公司毛坪镇和尚岩制灰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乐山市沙湾区鲁塘山水泥用灰岩矿、建筑用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二个矿山企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