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依法依规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秩序,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科特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能
承担探矿权审查、采矿权审查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督促国家地勘基金项目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二、服务内容
1、市级颁证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的审批;
2、部、省级颁证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的审核;
3、探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申请审核;
4、市级颁证采矿权抵押备案;部、省颁证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审核;
5、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
7、对社会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查、审核;
8、组织编制、修订、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9、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
10、其它事项的审查审核。
三、服务对象
各区、市、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分局。各矿业权人和地勘单位。
四、服务承诺
1、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咨询、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服务,认真解答,认真办理。对不能办理的耐心说明理由和依据,资料不全的以书面清单告知当事人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2、限时办结。市颁证采矿权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转让、变更、注销的审批时限各为14个工作日,市颁证采矿权抵押备案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开发利用方案备案7个工作日;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审查、审核7个工作日。
3、依法依规和政策规定按程序办理矿业权审查、审核、审批、备案事项。杜绝办事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各类矿业权审查、审核、审批项目办事依据、要求、程序和时限,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5、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保护资源、科学合理综合利用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6、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杜绝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