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审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国土资源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闻发言人和加强新闻发布会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促进全市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
(二)对外发布新闻须具有新闻价值,体现国土资源工作的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时效性。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准确、及时、公正、严肃。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选定: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和思想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守自身的立场。
(二)熟悉国土资源的业务,对业务具有全局感。
(三)具备记者的新闻敏感,掌握新闻媒体的基本运作规律;乐于同各类人,特别是记者沟通。
(四)具有搜集、整理、提炼信息的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会使用通俗的语言表达,有快速起草文字的能力。
(五)具有可信度和一定的亲和力;仔细倾听和理解的能力;思维敏捷,具有临场应变能力;表现同情、热情和耐心的能力;在很大压力下保持冷静的能力;精力充沛,能进行长时间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按照局党委意图,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重要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
(二)请示确定每次新闻发言的主要内容,并修改审定新闻发言稿。
(三)及时向局党委汇报新闻发言工作的进展情况,搜集、反馈新闻发言的社会反应。
(四)组织落实局新闻发布会的其他具体事宜。
第五条 新闻发言的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有关国土资源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国土资源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国土资源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新闻发言的形式:
(一)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二)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