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办法是在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这一大背景下,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中:企业报规报建申请材料的精减,行政审批流程的再梳理,审批环节的压缩,主要通过事项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实施并联审批,主线和辅线同步进行,将部门互为审批前置条件转化为部门内部流转事项,部门数据资料能实现共享的,不再由企业提供,企业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平均申请材料比减少60%以上,平均办结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65%,实际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又提速30%以上。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乐山市市域范围内需市级部门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但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并将项目建设分为五大类,分别制定详细的管理要求和实施细则。通过该办法的实施,乐山市域内的所有企业均享受企业报规报建高效快捷,节约时间成本和部分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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