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9月30日印发,为更好地让大家理解《规定》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规定》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政策、规划法规、技术标准的不断提升,面对新形势新需求,现行《规定》难以满足当前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和发展需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更好发挥《规定》的实效指导作用,巩固深化美丽乐山建设,《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需进行修订。
《规定》结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范标准、政策规定和乐山市实际内容,并经过相关专家和部门的多轮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后完成。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继续延续《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内容,并主要对以下6个方面内容进行修编:
1.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控制;2.配建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指标;3.建筑形态控制;4.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5.内涝防治相关内容;6.名词解释补充。
四、适用范围、期限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城市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金口河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调整部分规定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