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3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乐府发〔2020〕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
2019年7月11日,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 号),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出安排和全面部署,决定从2019年起利用5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19年底,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5号)文件,并下发各市(州)。按照上述文件的安排和部署,为确保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乐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四大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目标。该《工作方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工作目标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配合完成省级负责的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森林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以及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二是明确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七大内容:(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二)开展由我市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三)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四)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湿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五)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六)开展由我市负责的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七)强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三是明确时间节点。第一阶段,时间为2020年6月底前,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启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第二阶段,时间为2020 — 2023 年,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本辖区内的青衣江、岷江和峨眉山-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大渡河造林局国有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清单,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森林、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第三阶段,时间为2023 年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四是提出了保障措施。要求各县(市、区)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好财政保障。
三、《工作方案》的出台意义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于保护产权,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实现“四个划清”,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关联文件:乐山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