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不动产登记费收费公示表 |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 |
件 |
80元/件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乐发改函(2017)49号 |
(一) (一)减半收取登记费的: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弄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收费的: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 ,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登记的;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体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 ,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 (四)已办理房屋房权登记并交纳了房屋登记费、未办理土地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证书工本费。 (五) (五)个体工商户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范围,仅限于免收个体工商户名下用于经营的不动产登记。 |
非住宅类 不动产登记收费 |
件 |
550元/件 | |||
证书工本费 |
本 |
1、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2、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单位负责人:余超 联系电话:2448937 填表人:代燕茹 联系电话:2448937 单位地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