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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07 15:34     来源: 办公室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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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责任部门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一)总体情况。

这一项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对本机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重在聚焦主题、简明客观,篇幅原则上不超过一千字。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共四项,其中,第(五)项的行政许可数量、第(六)项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报告年度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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