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中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我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加强耕地保护和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市中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变更调查的下发数据,我区2010年度卫星遥感监测提取图斑总数为1569个,面积12088.4亩。其中原通江镇、九峰镇和车子高新区范围内的图斑266个,面积4128.3亩,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核查,其余范围(我区土地颁证区)监测图斑1303个,占全市的39.7%,面积7960.1亩,占全市的23.9%。为做好我区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验收合格,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依据
(一)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区违法用地状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进一步规定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二)工作依据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区,由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
区国土资源分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的总体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汇总上报、通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发改、规划、住建、农业、畜牧、林业、水务、交通、法制、监察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区发改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立项情况;区公安分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区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区农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备案情况;区畜牧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养殖业项目备案情况;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林业项目的相关情况;区水务局提供、审查采堆砂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区移民办负责提供、审查移民安置点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区法院、区检察院要对相关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核查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3月10日)。于2010年12月中旬召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动员会,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抓好业务人员的培训。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对卫片执法图班逐一进行了实地核查,并参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报征的情况以及用地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初步提出整改意见。
(二)整改阶段(2011年3月11日——2011年3月31日)
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意见按时整改到位。重点项目由重点项目指挥部牵头,涉及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进行整改;伪变化图斑、变化图斑应分别落实相应的单位牵头,部门配合进行整改。对符合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按程序完善手续;该拆除复耕的要尽快拆除复耕,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查处。
(三)查处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4月30日)
区政府将国土、发改、规划、住建、农业、林业、水务、交通、法制、监察、检察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进行联合执法查处,对破坏耕地、占用基本农田未整改到位的,按15号令对相关行政管理人员进行约谈或问责;对破坏耕地严重、占用基本农田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人员和业主单位追究法律责任。
(四)迎检阶段:2011年5月份
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做到汇报的数据要实、情况要清、责任明确、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建立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搞好机构改革,落实巡查责任,探索共同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全区为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了全区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确保卫片执法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
区政府对每个阶段进行动员培训,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迎检的相关规定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严格按要求填报、汇总有关数据。
(三)确保工作质量。
1、严格数据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区政府的分工和安排认真履责,对每个图斑进行认真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规定要求报送数据。
2、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和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3、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要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为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配备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装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用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对通过徒弟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从严处置,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按照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的坚决移送,该追究责任的坚决追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责任追究,绝不允许以罚代法、以纪代刑。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监察局要联合查办、挂牌督办并公开曝光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坚决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坚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搭车用地、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有国土资源、监察、人事部门共同实施问责。对国土资源部门应查处不依法查处的,严格按照15号令第16条的规定落实责任追究;对非法占用耕地,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法追究业主和单位法律责任。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乐山市市中区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志华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龚茂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商旭初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成 员:张福祥 区政府办副主任
田小平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张正亦 区监察局局长
余大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强 区发改局局长
熊志勇 区规划分局局长
吕伟刚 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胡 杰 区畜牧局局长
谢佳玉 区林业局局长
宋 毅 区农业局局长
胡 伟 区水务局局长
王建强 区移民办主任
汪精华 区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
胥文惠 区法制办主任
刘 杨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健康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 洪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万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