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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市自然资罚[2020]2号
发布时间: 2020-11-06 14:38     来源:   浏览量统计: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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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责任部门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乐市自然资罚[2020]2号 乐山梓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原白堰村集体防洪台土地2184平方米,改建为停车场和网球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1、对其中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120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即30175元;对其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97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即19540元。合并执行罚款49715元。2、责令该公司收到此决定书30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218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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