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占地面积 |
处罚结果 |
处罚机关 |
陈海燕违法占地案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和《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陈海燕 |
121.53平方米 |
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3038.25元。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乐山市汇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
违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 |
乐山市汇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772.38平方米 |
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按占地面积772.3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1585.70元。 |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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