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沐川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动工修建县城新城区干道,但在实际修建过程中,道路实际用地与原设计用地不同,导致实际修建干道占用的幸福乡松林村8组、柏香村1、3组和建和乡凤凰村2组土地,经现场勘测,该道路占地面积59.58亩,其中耕地46.5亩,且不在批文批准范围内,属违法占地行为。沐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于2013年8月15日下发了《停止违法占地行为责令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2013年8月15日现场踏勘,道路正在建设,路基已基本形成。
2013年9月20日,沐川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宗地正式立案查处,依法按程序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义务,并于10月8日向沐川县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沐川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单位依法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9.58亩;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道路)39719.5平方米移交沐川县国资办处理;对违法占地行为按 10元/平方米处以罚款,合计罚款397195元。截至2014年10月30日,处罚决定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包括沐川县城新区干道违法占用的土地在内的沐川县2014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二批次225亩土地报征已于今年10月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核,并已报至省政府待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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