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沙土监(2010)第36号
四川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修建矿石堆料加工厂 一案,经我分局立案调查,主要事实已查明,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44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对本案拟作1、对该公司未经批准用地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即10元×
此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自然资源业务>执法监察>土地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土地违法案件处罚结果
|
发布时间: |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责任部门 |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
乐沙土监(2010)第36号
四川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关于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用于修建矿石堆料加工厂 一案,经我分局立案调查,主要事实已查明,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44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对本案拟作1、对该公司未经批准用地行为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即10元×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