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马山晨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租用沐川县茨竹乡五四村1、4、5组(原沐川县汇丰矿业有限公司矿产品堆场)的土地,修建脱水蔬菜和中药材加工厂,该违法占地面积约14.16亩(9443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规定,沐川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16亩(9443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交沐川县国有资产办公室处理;3、对其非法占地的行为,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合计罚款141645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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