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排除道路安全隐患,蔡金镇七仙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于2012年11月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并决定对村委会办公楼外至仙河桥桥头道路进行加宽建设。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完工。经工作人员现场测量,该道路总宽度为12米,长度为260米。经测算,实际拓宽道路扩占土地面积1300平方米。
蔡金镇七仙村村委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用土地行为。五通桥区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四川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规定,于2014年 9月30日对七仙村村委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责令该村民委员会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村违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1300平方米×10元),合计罚款1.3万元。”2014年10月22日七仙村村委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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