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乐山鸿森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非法占用乐山市市中区水口镇雷坝村7组12.01亩(耕地10.93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建有彩钢、硬化水泥地面、花圃等用作驾驶员训练场地。同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水口国土资源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占地行为。该驾校仅对部分硬化地面进行了破碎清运复耕、复绿,仍用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2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
2018年1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初核情况函告水口镇人民政府,要求其督促驾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并加强监督。同时,分别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供电公司致函,要求进行停电处理;向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致函,要求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登记手续;向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雅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致函,函告驾校占用高速公路、铁路用地情况,建议两家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管理。2018年3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
2018年7月,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实际情况,函告市中区人民政府、区交运局请其协助督促履行。2018年8月,该驾校已停止营业,拆除部分围墙,取走场地内所有标识标牌。案件查处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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