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公告
乐市自然资公〔2021〕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乐山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21年12月15日15:30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组织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基本情况(见下表)。
包号 |
地类 |
等别 |
面积(亩) |
备注 |
1 |
水田 |
7等 |
≤400 |
限价4.2万元/亩 |
2 |
水田 |
8等 |
≤900 |
限价4万元/亩 |
3 |
旱地 |
7等 |
≤200 |
限价2.28万元/亩 |
4 |
旱地 |
8等 |
≤500 |
限价2.28万元/亩 |
合计 |
≤2000 |
≤6876万元 |
二、购买方为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三、购买原则采用不突破最高限价,低价依序中选。
四、四川省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单位)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卖。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卖。
五、竞卖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5日14:00-15:30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价单提交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14:00-15:30(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
七、评审时间:2021年12月15日15:30。
八、竞卖人凭《乐山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意见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到乐山市土地管理事务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1楼)签订《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协议》。
九、竞卖人在签订《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采购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到乐山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指标流转备案后,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剩余50%成交价款在一年内支付完毕。
十、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竞卖文件,竞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下载(http://szrzyj.leshan.gov.cn/sgtzyj/lstdkq/kq_index.shtml)。
十一、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42919
附件:竞卖文件.zip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