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我中心受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拟于近期在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建设要求:
序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宗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
建设用地性质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控制高度 | ||||||
地块一 | 乐山市中心城区 通江片区文星后街南侧 [TJ(A)-19-a号] | 71260.99 (合106.89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49000 | 15000 | 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 (地块内计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 不大于35% | 大于1.0且 不大于2.5 | 不小于30% | 不超过80米 |
地块二 | 乐山市中心城区 通江片区文星后街北侧 [TJ(A)-16-a号] | 97266.46 (合145.90亩)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批发零售用地40年 | 62000 | 19000 | 二类居住兼商业用地 (地块内计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 不大于26% | 大于1.0且 不大于2.5 | 不小于30% | 不超过60米 |
二、出让合同的签订: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成交价款的缴付: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50%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
四、出让地块的交付:在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后30日内,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按现状地形地貌向竞得人交付土地。出让宗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拆迁及青苗林木的补偿、地上杆线的迁改均由政府负责实施;宗地范围内涉及场地平整、地下管线的迁改和其他任何地下状况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出让地块的开竣工:地块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六、咨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二楼
咨 询 人:杨女士、苏先生、罗女士
咨询电话:0833-2442919、0833-2443919、0833-2106525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