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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10-09 10:10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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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

你们于审批征收农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请示收悉研究,现批复如

一、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该标准于202011起实施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合地价的05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政府要组织所辖县(市、区)政府抓紧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内容应包括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实施时间、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措施等,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新标准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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