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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直管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 2016-11-10 10:27     来源: 浏览量统计: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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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对直管区内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进行有效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乐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实施的要求,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建设用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项目用地;未纳入供地计划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需实施供地的项目,可以通过调整纳入供地计划。

3.本计划中拟出让地块及区域是动态可调整的,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可转下一年度。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计划期内直管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362亩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13.24亩,住宅用地352.59亩,商服、住宅用地364.73亩,住宅、科教用地78.51亩,社会事业用地1057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1295.56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乐山市直管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土地供应相关政策。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期间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原则上不予供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效率和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国土、住建、环保、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统一领导,严把出口关。土地供应计划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市国土资源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供地计划在市政府批准后,于2016331日前向社会公布实施。

 

附件:乐山市直管区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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