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测绘、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土、测绘、地质勘查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国土、测绘、地质勘查工程工作的科研、生产、开发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评委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向评委会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
二、评审专业
国土工程专业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自然资源资产调查与信息。
测绘工程专业包括: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不动产测绘。
地质勘查专业包括: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治理专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3〕5号)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等规定执行。
四、申报评审方式及程序
本次职称评审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以下简称系统)申报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系统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主管部门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系统,选择“乐山市乐山市国土、测绘、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交的材料内容如有涉密内容,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其中,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单独上传《四川省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2)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并按照要求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系统,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党风廉政意见”和“综合推荐意见”后推荐提交至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综合推荐意见”,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四)部门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逐级审核并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复审受理。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
(六)现场受理
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其余资料按照目录要求(模板见附件)单独装订(一式1份,双面打印),完成签字、盖章手续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各送审单位(主管部门)须按专业类别、层级分别汇总填写《乐山市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送审名册》(附件3)一并报送,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组织评审
评审包括:答辩(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全员答辩,初级不答辩)、专家评议、召开评审会议等程序。答辩内容以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论文、主要业绩为主,主要考察申报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八)审核确认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中级职称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发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初级职称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发文。
委托评审的,评委会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程序办理后续手续。
(九)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领回《评审表》,并及时转交申报人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留存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个人申报初次提交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11月29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7:00;
(三)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7:00。
(四)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15楼1510
联系人:刘娜,电话:0833-2448872,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22604809@qq.com
七、其他事项
(一)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论著、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二)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且每年不得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公需科目(30学时)及专业科目(60学时)内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暂缓申报职称。
(三)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初级职称每人次收费100元;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其中答辩费60元)。费用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1.乐山市国土、测绘、地质勘查工程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doc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