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的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厅党委《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国土资党委〔2010〕5号)的部署,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任务
整治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从今起至明年底前,查找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查找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切实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到位,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等问题,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长效机制。
二、任务分解
(一)开展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
1. 健全和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定。着力解决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中,规避招拍挂,违反规定设置出让条件的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审批的问题;着力解决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问题;着力解决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和土地出让信息不公开、不对称的问题。加强土地出让后监管,对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擅自调整修改土地出让条件的,逐宗清查,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具体措施 :
(1)在已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的合法性进行检查,重点对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对土地出让程序的规范性进行检查,重点对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等信息公布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对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供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情况进行清理。
责任单位:利用科(牵头单位),规划科、耕保科、地籍科、法规科、监察室、信访科、交易中心(配合单位)
(2)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利用科(牵头单位),规划科、耕保科(配合单位)
(3)组织开展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利用科(牵头单位),规划科、耕保科(配合单位)
(4)探索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健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利用科(牵头单位),规划科、耕保科、交易中心(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土地出让程序和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的清理检查工作,针对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中规避招拍挂、滥设前置性条件、违规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和违规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出让信息不公开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2010年11月底完成。
(2)提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2010年底前完成。
(3)初步建立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和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2.健全和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
目标任务:深入治理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矿业权出让公开竞争制度不健全、交易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等问题。全面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必须进入有形交易市场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序、公平、公开的矿业权交易市场。探矿权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必须报严格按程序报批。积极推进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具体措施 :
(1)组织开展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及越权审批行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的专项清理,重点清理违反审批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不规范的问题,建立防止和纠正非法批矿行为的有效机制。
责任单位:矿管科(牵头单位)、法规科、监察室、信访科、执法支队(配合单位)
(2)组织开展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矿管科、财务室、交易中心(配合单位)
(3)探索建立健全和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矿管科、财务室、交易中心(配合单位)
(4)严格执行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和矿业权交易审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显化矿业权市场交易的有效形式。
责任单位:矿管科、财务室、交易中心(配合单位)
(5)建立矿业权管理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矿管科、财务室、监察室、交易中心(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完成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和矿权交易市场专项清理工作,并形成总结报告,2010年11月底完成。
(2)建立健全矿业权流转机制,规范矿业权交易市场秩序,完善矿业权交易管理体制,2011年完成。
(3)实现对矿业权审批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密切监控,建立健全对矿业权管理工作日常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2010年完成。
(4)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矿业权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2011年底前完成。
(二)开展整纪纠风专项整治
1.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目标任务: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针对国土资源系统关键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廉政风险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重点围绕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土地整治、征地补偿、调查评价、执法监察等方面,堵漏补缺、建章立制。
具体措施 :
(1)组织开展廉政风险大排查,重点围绕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行政执法、干部人事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审批等,突出工作流程、权力运行的环节,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源。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2)组织确定廉政风险等级,重点在各层面查找分析出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通过筛选评估和公示等方法,确定风险等级,实行等级管理,分级负责。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3)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在找准廉政风险点后,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凡是不完善的要逐步完善,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章立制。
责任单位:法规科(涉及政策法规为牵头单位)、办公室(涉及机关内部管理为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4)建立以风险预警、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发挥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道防线,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工作的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完成廉政风险源的排查,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并公示,2010年11月底完成。
(2)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对已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2010年12月完成。
(3)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并建章立制,2011年6月底完成。
2.开展自查自纠
目标任务:重点组织动员系统干部依据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制定完善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
具体措施 :
(1)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并认真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地以各国土资源局(分局)为牵头单位;局机关以监察室为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为配合单位
(2)认真对照十类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开展自查:一是在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二是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等行为;三是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五是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六是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七是在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八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价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索贿受贿行为;九是擅自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规费的行为;十是套取专项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行为。
责任单位:各地以各国土资源局(分局)为牵头单位;局机关以监察室为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为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通过自查自纠,处理完成一批国土资源系统内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
(2)针对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的漏洞,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
(3)发现并上报一批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4)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上报总结报告,12月中旬完成。
3.严肃处理不廉洁行为
目标任务:对在自查自纠中没有查出问题和整改不到位的,按管理原则,组织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 :
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先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一是在土地矿业权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二是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三是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四是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五是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其他行政科室(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通过严肃查处,使违法违规现象大幅度降低,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4.积极协调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处案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报告,配合做好案件调查,重点查办非法批地、违规供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十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势头。
具体措施 :
(1)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处十类违法违纪案件,发现案件线索及时报告,配合做好案件调查。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其他行政科室和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2)加强廉洁从政教育,部署开展廉政教育机制整训。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党委办、机关党办、人事科、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配合纪检、监察、检察部门今年底集中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法规科、执法支队、人事科、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4)加强对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剖析,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提出有效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各科室(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完成廉政教育机制整训计划,2010年10月完成。
(2)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协查机制,2010年10月完成。
(3)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2010年底完成。
(4)加强对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剖析并提出意见及建议,2011年完成。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1.坚持市场取向,坚定不移地转变管理职能
目标任务:
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和资源配置方式,加快从重微观向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制度设计的转变,切实抓好服务和监管。
具体措施 :
(1)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管理,清理纠正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的行为。
责任单位:人事科(牵头单位),监察室、耕保科、利用科、矿管科(配合单位)
(2)认真执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单位:矿管科(牵头单位)、财务室、纪监室(配合单位)
(3)强化行政执法监察。严格查处违规违法案件,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领域违规违法案件公开通报办法。
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单位)、执法支队(配合单位)
(4)加强对职能转变的监督和考核。制定并公开年度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职能转变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责任单位:人事科(牵头单位),办公室、法规科(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完成清理纠正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工作,2010年10月底完成。
(2)完善土地估价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2011年底完成。
(3)制定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2011年底完成。
2.突出关键环节,坚定不移地规范权力运行
目标任务:
加强行政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安排、干部人事制度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具体措施 :
(1)认真实施以政务中心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严格实行接办分离、网上报批、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结果公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牵头单位),其他行政科室和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2)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3)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人事管理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对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和管预算、管项目、管执法、管人事关键岗位的干部,加大交流力度。制定我市国土资源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交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人事科
(4)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大额资金支付、对外投资等重点业务实施适时监管。
责任单位:财务室(牵头单位),监察室、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5)加强内部经济审计和离任经济审计。
责任单位:监察室、财务室(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投入运行,2011年2月底前完成。
(2)制定我市国土资源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交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行,2010年完成。
(4)建立内部经济审计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2010年9月底完成。
3.运用现代手段,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务公开
目标任务:
加强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建设用地全程动态网上监管,充分利用“一张图”管地管矿,健全完善“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体系。
具体措施 :
(1)大力推进在线上报实时数据工作,完善土地“批、供、用、补、查”信息监管系统,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逐步扩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遥感监测重点矿区覆盖范围,形成完善的国土资源监管平台,努力实现以图管地、以图管矿。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单位),利用科、矿管科、规划科、地籍科、法规科、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2)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的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单位),规划科、耕保科、地籍科、利用科、矿管科、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3)认真落实《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等规定,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对经审查符合信息主动公开规定的传相关网站发布。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单位),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建立“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2011年9月底完成。
(2)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实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2010年10月底完成。
(3)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完成政务信息自动发布信息系统建设,2010年底完成。
4.严格责任追究,坚定不移地落实廉政规定
目标任务:
对本单位、本部门腐败案件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推动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
具体措施 :
(1)对在本地区行风评议中评价较差、排名靠后的,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党委(组)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约谈单位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党委(组)作出说明。对问题较多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干部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办(配合单位)
(2)积极开展巡视工作。成立巡视组,每年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进行一次巡视,把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思想动态、党建工作状况作为选用干部、配备班子的重要决策依据。对巡视中发现的作风不实、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处。
责任单位:监察室(牵头单位),党委办、人事科、机关党办(配合单位)
(3)加大国土资源党风廉政正面宣传力度,逐步在全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单位),人事科、信息中心(配合单位)
预期成果:
(1)建立健全约谈监督制度,2010年完成。
(2)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并开展巡视工作,2010年完成。
(3)在局门户网站开辟我市“两整治一改革”宣传栏目,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
三、工作步骤
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10月中旬市局完成动员部署;10月底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完成动员部署。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3个环节。
(一)组织学习动员。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强、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等领导的讲话精神。在认真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全面安排部署本单位“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本着对国土资源事业负责任的态度,教育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8·
(二)成立领导机构。市局成立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市局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局机关各牵头科室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并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市局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0年10月至2010年底,重点抓好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和积极配合办案2个环节。
(一)自查自纠、切实整改。要把行使土地审核审批权、土地出让、矿业权审批等部门作为自查自纠重点,明确自查自纠的政策和时限,本着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在规定时限内主动纠正问题的,从轻处理;对存在问题又不主动自查自纠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做实做细,防止走过场,确保实效。
(二)加大案件协查配合的力度。案件查处要贯穿专项行动的全过程,积极拓展从群众举报和深入基层主动发现案件的来源,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处案件,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案件调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责任人。特别是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十类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在国土资源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2011年1月至2011年6月底,重点抓好纠正问题、完善制度2个环节。
1. 及时纠正问题。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2. 完善规章制度。针对制度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既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又要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重点抓好“回头看”检查和长效机制建设2个环节。
1.认真进行“回头看”检查。严格按照“严密工作机制,严格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检查。对专项行动走过场、排查问题不彻底、自查自纠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完善的,责令“补课”;对存在问题整改仍不到位的单位,要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2.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和新经验,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规章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牵头科室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于2011年11月底前报市局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是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召开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重要契机,是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市各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责任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搞好协调联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11月初市局领导将带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检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联动和积极配合,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协调联络机制。要把“两整治一改革”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与工程建设治理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注重统筹谋划,领导机关带头。要坚持边查、边纠、边建,从业务管理、廉洁从政和监督制约机制的薄弱环节中查找漏洞,从机制制度中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并提出管用的、过硬的措施。要把专项行动纳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整体格局中,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做到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专项行动中特别是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难点问题、重大案件线索以及阶段总结等综合信息要及时向市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项行动要深入查找问题,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要特别注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新进展新情况和先进典型,做到典型引导,以点带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厅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要带头揭摆问题,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整改突出问题,带头制定防范措施,做专项行动的先行者、推动者和表率者,确保以“两整治、一改革”行动的成效,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
乐山市国土资源厅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赵发澍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小林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建琼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姚明川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张 雷(兼)
副主任:吕正亮(兼)
工作人员:杨学科 吴 洪 龚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