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投〔2017〕205号)文件要求,现按照规定将峨眉山市鹅儿沟玄武岩开采场评估结果及评估收益报告予以公开,公开结果作为矿业权人缴纳矿业权价款依据。公告结果从即日起一年有效。
矿山名称 |
开采矿种 |
新增可采储量(万吨) (万吨) |
评估结果 (万元) |
峨眉山市鹅儿沟玄武岩开采场 |
建筑用玄武岩 |
18.25 |
26.81 |
公示期自12月17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后寄送或传真至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接收意
见表的截止时间为12月21日。
通讯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东路199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46431 (谭女士) 传真:0833-2446431
附件:1. 附件1.doc
2. 峨眉山市鹅儿沟玄武岩开采场(未价款处置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pdf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