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和《乐山市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乐市国土资发〔2013〕45号)的要求,我局设立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专家库,现聘任期限已到。经研究,拟继续聘任附件所列专家人选,现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电话:0833-2438861)或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33-2401611)进行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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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责任部门 |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和《乐山市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乐市国土资发〔2013〕45号)的要求,我局设立了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专家库,现聘任期限已到。经研究,拟继续聘任附件所列专家人选,现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10个工作日内(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1日)以真实姓名向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人事科(电话:0833-2438861)或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833-2401611)进行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