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根据《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87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 [2008]163号)和《乐山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公开选择地勘单位承担乐山市2018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对矿山2017年度储量年报是否真实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矿山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保有资源储量、当年动用(采出和损失)资源储量和当年勘查增减及重新计算增减的资源储量;
(二)测量矿山巷道,查清矿山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核实的矿山其他开采情况。
二、抽查的矿山
(一)本次主要抽查地下开采矿山,矿山名单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抽查六个县(市、区):犍为县、峨边县、沐川县、峨眉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
(三)每个县(市、区)抽查5个矿山,全市共抽查30个矿山。
三、抽查的工作费用
每个矿山工作费用1.8万元,30个矿山抽查费用合计54万元,包括矿山巷道测量、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等全部费用。
四、提交成果资料及完成时限
中选地勘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矿山巷道测量、储量动态检测抽查报告及图件编制工作,并将成果提交乐山市国土资源局。
五、 地勘单位选择方式
采取电脑摇号方式公开选择地勘单位,一个县(市、区)的五个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抽查为一个项目。一共六个项目,同一个地勘单位最多承担两个项目。
六、报名要求
(一)本次抽查工作要求报名地勘单位是国有地勘单位。
(二)如果地勘单位参加了某县(市、区)2017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检测工作,则该地勘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县(市、区)的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抽查工作。
七、 本次公开选择地勘单位的项目基本信息见附件1,
时间安排见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
(一)国有地勘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地勘单位报名表(附件3);
(三)报名时必须持有地勘单位介绍信。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原件送达我局。本次摇
号不接受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和口头报名。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伍先生 电 话:0833—2441263
单位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东路199号
附 件:1、乐山市2018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抽查工作的基本信息;
2、乐山市2018年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抽查工作公开选择地勘单位的时间安排;
3、地勘单位报名表。
2018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