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自然资源业务>矿产管理>矿业权评估
乐山市2011年第4批采矿权评估项目
发布时间: 2011-09-14 14:27     来源:   浏览量统计:6
打印 分享到 :
索引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责任部门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21号公告《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根据工作进程,特做如下安排:

914日-920日(7天),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时间;

921日(1个工作日),清点评估机构报名资料,报送材料齐全的为有效报名。

922日-923日(2个工作日),网上公示有效报名的评估机构名单,同时公布摇号时间、地点;

926日(1个工作日),公开摇号,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在网上公布摇号结果;

926日-930日(5天),中选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评估合同。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