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
1、负责中心行政、人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以及管理手册的编写。
2、负责中心首问、信访和来电来访的登记、处理工作。
3、负责中心请示、报告、通知、会议记录、议事纪要、每月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各类文书的拟定工作。
4、负责公文收文的取件、登记、内部流转、处理情况登记和保存工作。
5、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会务用品准备、会务登记、会务服务、会场清理、茶具清洗等会议组织、实施工作,并监督重要会议的执行。
6、负责办公费用预算的拟制和执行。
7、负责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市场商务信息服务部营业执照的年检工作。
8、负责中心各种印章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
9 、负责中心职工日常考勤和登记工作。
(二)资产管理
1、根据各部门固定资产、办公会务用品、办公耗材使用情况制定、上报采购计划,按照已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市场比选、采购和验收。
2、负责中心资产的调配工作。
3、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4、负责中心资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清查、报废工作。
6、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
1、负责公文档案管理、分类、立卷、扫描、录入、装订、装盒、入库工作。
2、负责按照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对业务档案电子、纸质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确认,并录入、装盒、入库。
3、负责人事、资产、音像等档案的整理、制作、入库工作。
4、负责档案查阅、摘录等档案利用工作。
5、负责档案室温湿度调节、整洁工作。
6、负责档案室的安全、保密、防火工作。
(四)人事管理
1、职工招聘
(1)负责中心职工的招聘、录用。
(2)负责人事信息的更新、登记工作。
2、职工培训
(1)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
(2)通过印发学习资料、组织业务学习、专业培训等方式落实培训工作。
3、薪酬福利管理
(1)根据中心职工入职年限、岗位级别调整工资标准,编制工资发放方案,并上报中心批准。
(2)根据中心职工收入情况、岗位级别等调整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编制缴纳方案,并上报中心批准。
4、绩效管理
(1)编制中心绩效考评方案,并上报中心批准。
(2)组织实施中心职工绩效考评,形成绩效考评报告,上报中心批准。
5、劳动关系管理
(1)负责劳动合同的编制工作。
(2)负责职工入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3)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五)总务后勤管理
1、车辆管理
(1) 负责车辆里程的申报、统计工作。
(2)负责车辆油料使用情况的申报、统计工作。
(3) 负责登记出车派遣单,并根据派遣单调配车辆和驾驶员。
(4) 负责中心车辆证照、保险、养路、年审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车辆档案的建档、管理工作。
(6)负责驾驶员行车安全、用车纪律的检查、管理和教育工作。
2、文件印制
(1)负责公文的排版、文印和装订工作。
(2) 负责交易文件、交易资料的排版、文印和装订工作。
(3) 负责资料文印工作。
(4)负责文印室内复印机、打印机、胶装机等设备的维护、更换工作。
3、安全管理
(1)负责中心安全、保卫监控工作。
(2)负责中心安防系统的管理、维护、操作工作。
(3)负责消防器材布置、检查、更换、管理工作。
4、卫生管理
(1)负责中心二、三楼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2)负责中心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抽检、登记工作。
5、水电管理
(1)负责中心水电、管道维修及水电表的查询、核实工作。
(2)负责水电节约利用和中心水电费控制指标的落实。
(3)负责中心空调、电灯等电器设备维护更换工作。
6、接待管理
(1)负责中心接待的申请、安排和协调。
(2)负责根据公务接待规定,拟定接待计划,落实接待工作。
(六)党务工作
1、负责中心党支部活动方案的拟定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依照党费收缴规定收缴党员党费并及时上缴市局党办。
3、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办理。
4、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发展党员手续,负责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公示、支部大会记录和支部大会决议等发展党员档案材料的完善、整理。
5、负责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的组织实施、记录工作。
6、负责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
(七)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1、负责中心工会、青年、妇女活动方案的拟定和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图书室报刊、杂志、书籍的管理和借阅手续的登记工作。
(八)法务管理
1、负责聘请中心法律顾问。
2、负责联络法律顾问,解答各部门法律咨询。
3、负责牵头起草中心法律文件、业务合同,并邀请法律顾问审核。
4、负责牵头处理中心的诉讼仲裁事务。
5、负责及时有效进行法律跟踪。
(九)宣传工作
1、负责中心对外宣传工作。
2、负责中心工作信息、工作简报的拟定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