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探索总结形成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4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备函【2011】10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沙湾区节约集约达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袁仕伦担任组长;分管国土区委常委、副区长张德全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主任魏阳东、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局长简一平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乐山市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土地利用科,负责创建工作方案起草、资料收集、表格填写、情况上报等工作。为确保沙湾区在三年内达标,各部门要强化领导,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抓手,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作为落实“双保工程”的重要手段,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创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现模式,不断总结推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成功经验,不断建立完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区、乡(镇)政府和人民群众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总体部署
创建活动对象为沙湾区。创建活动为达标层次开展。达标是指达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所规定的基本标准。达标为普遍性要求,2013年前沙湾区达标。
四、工作目标
(一)启动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区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评价考核体系,通过指标的量化,掌握我区节约集约利用的综合水平。
(三)不断探索总结,完善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政策制度和激励措施,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的长效机制,营造宣传和鼓励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良好氛围,形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社会共识。
(四)有效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通过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五、主要评选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评选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一是土地利用效率,包括建设用地地均GDP(注:GDP为地区生产总值的简称)、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土地供应率、存量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闲置土地处置率、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等;二是土地利用规划执行度,包括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及其变化率等;三是耕地保护效率,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先补后占比例等;四是土地执法效率,包括土地违法违规立案率和结案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等。
(二)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包括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达标情况,矿山企业选矿回收率达标情况,共伴生矿产、低品位矿石及尾矿综合利用情况,资源转化效益情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理布局及整合任务完成情况;二是矿产资源规划执行度,包括矿产资源规划中所确定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预期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限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重点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情况;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序度,包括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数和案件增减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四是矿山环境恢复率,包括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缴纳率,新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以及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年复垦率;五是矿产资源执法效率,包括查处无证勘查开采和矿业权人违法行为立案率和结案率,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
(三)一票否决指标方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率,即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7%;二是违法被约谈情况,即国土资源违法严重,排序靠前,被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约谈。
六、2012年工作安排和主要任务
我市2012年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推进落实、审核评选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中旬—2月下旬)
根据创建活动的安排部署,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多方参与,形成合力,根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创建活动。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根据地域差异和资源禀赋,全区创建活动分为综合性类型。
(二)推进落实阶段(2月下旬—4月中旬)
分组对各地创建活动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总结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新机制,制订促进我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激励政策。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审核评选阶段(5月下旬—6月中旬)
5月下旬,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情况,经综合评审后,向市国土资源局创建办上报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达标县(市)。
6月上旬开展省级创建评选工作。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达标自查,根据评价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各地上报的数据和材料,对各乡(镇)、部门地创建活动达标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
5月份,市国土资源局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统计年鉴等数据,审核上报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对出现达到一票否决标准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县(市、区),取消评选资格。
(四)总结表彰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
市局将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深入研究各地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过程中形成的好机制、好方法,对2011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创优县(市、区)进行表彰,并在用地政策、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奖励和倾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创建活动是一项重要的长期性工作。各乡(镇)、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创建活动提高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创建活动作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工程来抓。各乡(镇)、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创建活动,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典型,努力营造鼓励节约集约的良好氛围,形成节约集约的社会共识。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及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进行推广。
(二)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各地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上报创建活动所需材料。要严格标准,坚持原则,认真填报数据和组织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合法,提高创建活动评选质量。对上报材料不实事求是、篡改数据,或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一经发现,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落实或不按时提交材料的,将取消其参与创建活动的资格。
(三)结合实际,兼顾效率。创建活动的目的重在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把创建活动与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相结合,与典型示范、创新管理思路相结合,与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创建活动贯彻于日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用创建活动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土地主导型联系人:李青
电话:08333449006 13698395955
传真:0833344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