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沐川县黄丹镇牛尾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峨眉山市沙溪林坝粘土矿(石成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两家矿山企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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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责任部门 | 乐山市自然资源局 |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沐川县黄丹镇牛尾沟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峨眉山市沙溪林坝粘土矿(石成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两家矿山企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