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自然资规发〔2024〕154号
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金河采石场:
你公司经申请于2022年7月1日取得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金河采石场(许可证号:C5111002010127120089259)采矿权延续行政许可。经查,该行政许可事项存在无政策依据及被许可人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等情况。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关于拟撤销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金河采石场2022年7月1日采矿权延续行政许可的预先告知函》,告知了拟作出的处理及你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2022年7月1日取得的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金河采石场采矿权延续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乐山市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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