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4号)等规定,经相关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审查上报,犍为县大山石灰石矿等28宗矿业权(见附件)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按照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24日),在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监督科(联系电话:0833-2423102)。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