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号)要求,《乐山国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刘家沟玄武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企业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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