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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承诺
“五要”
(一)要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要抓好工作落实,做到勇于担当,勤奋敬业。
(三)要提高服务水平,做到依法依规,高效快捷。
(四)要维护群众利益,做到甘于奉献、克己奉公。
(五)要做到心有所戒,做到崇廉拒腐、守住底线。
“十不准”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二)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看小说、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饮酒。
(四)不准拒不执行组织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五)不准办事拖拉、不讲效率,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平时不抓紧、忙时乱应付。
(六)不准拒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七)不准以工作正忙、还有要事等为由,拒绝前来办事群众合理、正当的服务要求,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
(八)不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得与当事人或中介串通弄虚作假,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坚决维护不动产登记成果的权威性和不动产权利人的根本利益。
(九)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的吃请和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红白事”不准通知和收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
(十)不准个人从事房产中介活动,不与房产中介人员产生工作之外的非正常交往,如有直系亲属从事房产中介相关工作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