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保护视力色: |
乐山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预告登记设立)
一、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预购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时,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二、申请资料及格式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公章)(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预告登记与预告抵押一并登记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原件)。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以不单独提交相应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颁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批量办理及多种登记类型合并办理等非一般登记类业务实行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2、收费标准: 0元/件。
六、登记须知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交该材料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4、申请人应当自接到不予登记书面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回申请材料,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取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负保管义务。
5、登记进度查询:http://szrzyj.leshan.gov.cn/sgtzyj/lsbdc/bdc_index.shtml或关注"乐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6、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身份证明领证,也可委托邮政寄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