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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申请主体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因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姓名、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可由抵押人单方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债权数额的,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
二、申请资料及格式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为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公章)(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申请主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或者义务人为同一主体的材料以及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2)不动产的坐落、名称变更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证实材料;
(3)担保范围变更的,提交担保范围变更的合同;
(4)抵押权顺位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变更抵押顺位的合同;
(5)抵押标的物减少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标的物范围发生变化的合同;
(6)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主债务转移的,提交转让债务的合同以及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7)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合同
(8)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合同;
(9)最高债权额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最高债权额变更的合同;
(10)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限变更的,提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约定债权期限变更的合同;
(11)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立的材料;
(1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转为房屋抵押的合同;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颁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般抵押登记3.5小时内办理完毕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现场核实、批量办理等非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2、收费标准:0元/件
六、登记须知
1、受理完毕不代表登记完成,需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后才发生效力。在记载于登记簿前,全体申请人可以共同申请撤回登记申请。
2、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应由申请人和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
5、申请人应当自接到不予登记书面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回申请材料,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取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负保管义务。
6、登记进度查询:http://szrzyj.leshan.gov.cn/sgtzyj/lsbdc/bdc_index.shtml或关注"乐山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7、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单、身份证明领证,也可委托邮政寄递。